10.3969/j.issn.1004-4043.2005.19.010
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受轻微伤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案情简介
2004年12月的一天,陈某等3名无业青年翻墙进入事先踩好点的某市一公司,盗窃人民币2万余元,后被公司保卫科人员王某发现,但未追赶上.数月后的一天,陈某等人又到该公司围墙外,准备再踩点,当地派出所民警杨某和王某等人刚好巡逻至此,杨某、王某等人遂进行抓捕.陈某在无法脱身的情况下,拿出事先藏在身上的水果刀抗拒抓捕,将杨某的手与脸部划伤.检察机关以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对其提起了公诉,杨某同时以受轻微伤为由向陈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其医疗费及精神损失共5000多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轻微伤
D925.2;D621.5;TP393.09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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