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5.18.019
一份传真
@@ 三年前,我在反贪部门工作时,主办了一起贪污受贿案件,案值虽不大,但颇为曲折.
被告人李某是钟祥市某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开庭前一天,李某的辩护律师收到了一份传真,传真是本案主要证人北方某市一国有企业保卫干事陈某的妻子王某发来的,说李校长把送给她丈夫陈某的二万块钱现金交给了她,这件事她一直没有告诉她丈夫.虽然说这份传真不能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但由于这份传真的到来,使法官在认定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李某在介休市招生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宣传费手段,贪污二万元的犯罪事实举棋不定.不出所料,法院要求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