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5.18.006
强制采样与人权保护
@@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侦查机关在取证能力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侦查和审判活动中科学技术手段所起的作用日益凸显.其中,从犯罪现场的血迹、毛发、体液、指纹、足迹中提取有用线索,发现犯罪证据的精密侦查手段得到了普及.这些先进侦查手段的出现,是将高科技成果运用于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产物,也是刑事诉讼方法论从"重口供"向"重物证"转变的必然结果,对于提高认定事实的准确程度,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这些科学侦查手段,如人体采样并进行DNA鉴定,不可避免地会给被采样者的隐私权、身体健康权等造成侵害,如果不注意对被采样者权利的保障,极易造成刑事诉讼价值的失衡.我国法律对于强制采样缺乏明确的规定,本文试对强制采样与人权保护的有关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人权保护、强制采样
D925.2;D621.5;D815.7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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