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5.18.005
论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公诉工作的监督
@@ 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并在全国大多数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一项重大检察工作改革,也是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改革,是针对检察机关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的,目的是使职务犯罪的侦查、批捕和起诉工作能够在有效的外部监督下严格依法进行,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试点工作开展两年以来所取得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已充分证明了这项制度的科学性、民主性.2003年3月10日和2004年3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三次会议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都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内容及开展试点工作的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作了报告,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的肯定和两次人大会议的批准.
人民监督员、职务犯罪、公诉工作
D926.34;D630.9;F284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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