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5.18.001
略论检察监督权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使
@@ 现代世界各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在总体上仍以刑事诉讼为主,但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其职能也越来越延伸到民事诉讼领域,其突出的表现就是民事起诉、参诉制度的建立.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仅有抗诉职能,没有起诉和参诉职能.因此,如何定位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检察监督权、民事诉讼
D925.1;F830.91;R197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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