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可否成为强奸罪的直接正犯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4043.2005.17.018

女性可否成为强奸罪的直接正犯

引用
@@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1984年4月26日联合作出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据此,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立法规定,有四个方面的法律特征:一是犯罪主体单一,即犯罪主体通常是男子,其中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强奸罪

D924.34;C913;D71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5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05,(1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