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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5.17.013

敲诈勒索获款后无被害人证实能否认定为犯罪既遂

引用
@@ 案情简介 2004年4月,李某在福建省某县通过电话及网络与在沪打工的姜某共谋写信敲诈医务人员.2004年5月,李某书写了大量要挟医务人员退出收取病人"红包"的敲诈信,要求收信人将人民币1000元汇至其所持户名为"余某"的邮政储蓄账户,并到上海与姜某按姜通过互联网搜索的医院地址和医师姓名写好信封.

被害人、犯罪既遂、敲诈勒索

D925.2;C913.5;D699.8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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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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