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5.17.011
惩治"地条钢"犯罪的刑法适用
目前制售"地条钢"行为久禁不止,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刑事法律手段介入乏力."地条钢"不是独立的或具体的产品名称,它只是某一类具体产品的统称或俗称,而"地条钢"属下的具体金属制品则属于国民经济意义上的工业产品,对于制售"地条钢"的行为,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条钢、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适用
DF623(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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