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5.17.008
对假冒注册商标罪规定中"相同"的理解
我国刑法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行为设置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两高"的司法解释认为,使用与被假冒的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的,亦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在司法实践中,应针对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的不同情况准确把握"基本无差别"的标准,并合理界定"公众"的范围.
注册商标、假冒、相同、基本无差别、谋烈
DF623(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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