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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5.16.013

非法获取他人电脑软件销售牟利如何定性

引用
@@ 案情简介 被告人赵某,原上海某音响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技术开发部部长.被告人谯某,原北京某科技公司上海办事处员工.赵某与谯某事先预谋,于2001年1月至6月间,谯某通过北京某科技公司上海办事处李某等人,私自复制了由科技公司代理销售的某公司的H软件,以被告人赵某实际控制的上海益龙网络公司的名义销售给其所在的音响公司,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3.6万元.被告人赵某、谯某各分得人民币31.8万元,谯某将其中4.25万元分给李某.

非法获取、电脑软件、软件销售

D924.34;F49;TP319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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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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