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5.16.011
以收取加盟费方式传销经营造成巨额损失如何处理
@@ 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传入我国,经过了自由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几个过程.近年来,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又在各省市多次出现,给参与者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对于以收取加盟费为手段变相传销经营,造成巨额损失的行为,刑法上应如何认识?其中发挥不同作用的人,应当怎样区别对待?这些问题在司法实务部门中一直存在争议.本刊特邀专家学者,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探讨.
加盟费
F713.5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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