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案件中被不起诉人应有申诉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4043.2005.14.022

存疑不起诉案件中被不起诉人应有申诉权

引用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可见,相对不起诉案件中的被不起诉人具有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权,然而对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存疑不起诉案件中的被不起诉人是否具有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权呢?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存疑不起诉案件中的被不起诉人应有申诉权.

存疑不起诉、被不起诉人、不起诉案件、申诉权

D925.2;G40-011.8;D034.5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6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05,(1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