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应予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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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5.13.023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应予修改完善

引用
@@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1998年6月3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它在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操作中,我们发现<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有不尽完善之处,建议对其予以修改完善.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修改完善、第三项

D926.3;I02;H059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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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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