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5.13.009
单位犯罪中"以单位名义"和"为了单位利益"探析
"以单位名义"不是单位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并非判断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的可靠方法.犯罪以何种名义实施这种犯罪的外在表现形式,不能表明犯罪意志的归属."为了单位利益"不是单位犯罪的本质要素,但是从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相区别的角度上看,"为了单位利益"对认定单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以"为了单位利益"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在单位犯罪的大多数场合是可行的.
单位犯罪、自然人犯罪、"以单位名义"、"为了单位利益"
DF611(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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