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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5.12.014

非法侵入他人股票账户练习炒股造成较大损失该定何罪

引用
@@ 案情简介 被告人严某为练习自己的炒股技能,于2003年6月初在其住所内通过可视电话,利用某证券公司同一营业部资金账号前四位数相同及初始密码为规律性数字的特征,采用连续试验性登录的手法,掌握了该公司某营业部电子交易中心电话委托系统内77名客户的账号及密码.期间对十余名客户账户内的股票进行擅自买卖,委托下单200余笔,成交近百笔,成交金额总计1500万余元,造成客户亏损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

非法侵入

D924.35;TP391.41;TN9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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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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