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5.12.013
代理终止后盗用合同章经营牟利如何定性
@@ 案情简介
被告人甲公司于2003年1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双方约定:乙委托甲为代理人,乙将合同专用章交给甲使用,委托其销售商品房,代理期限为1年.2004年1月9日,双方委托期满,乙公司要求收回合同专用章,甲公司就伪造了一个假的合同专用章交给乙公司.对此,乙公司毫不知情.之后,甲公司继续以乙公司名义出售商品房,所得房款全部据为己有.直到2004年4月份,乙公司在卖房时才发现甲公司的上述行为.经司法机关查证,甲公司返还给乙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是假的,真章被其留用.至案发时,甲公司总共售出了5套商品房,获利100多万元.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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