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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5.11.023

假释裁定生效后发现罪犯假释前有不应假释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引用
@@ 笔者在2004年参加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察中发现,2003年已假释的罪犯李某在假释前监狱服刑期间曾殴打其他罪犯,属严重违规,不符合假释条件,检察院向监狱提出纠正意见,但监狱认为,假释裁定生效后,监狱要求撤销假释裁定并无法律依据,因此未向某中级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罪犯李某的假释裁定意见.2004年,检察院以公函的形式建议某中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对李某的假释裁定,但某中院回复认为再审无法定理由.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理论上有不同的意见,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争议.

违规行为

F279.246;F832.51;D922.294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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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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