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诊所抢劫能否构成入户抢劫--兼具营业地及住所用途场所法律性质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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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5.11.011

进入诊所抢劫能否构成入户抢劫--兼具营业地及住所用途场所法律性质的界定

引用
兼具营业地及住所用途场所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户",必须首先考量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住宅安全权"的内涵,看其是否形成了一个私生活的场所,然后根据是否在营业时间,判断该场所是公共场所还是私人住宅或"户".

营业地、住所、住宅、户、法律性质

DF625(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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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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