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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5.10.023

应加强对公安机关"主动"撤回案件的监督

引用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羁押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公安机关、加强对

D631;D922.14;TP311.5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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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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