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逃铁路运费应构成合同诈骗罪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4043.2005.09.021

骗逃铁路运费应构成合同诈骗罪

引用
@@ 2005年第2期<人民检察>邀请王作富、曲新久、周常志三位专家讨论骗逃铁路运费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案例如下:2000年6月至2001年8月,洪某伪造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报告、某县化肥经营部营业执照及化肥订货合同,将工业用元明粉伪报成化肥,以化肥的运价发运79车,总计4950吨,少交铁路运费49万余元.

合同诈骗罪、铁路运费

D924.33;D923.6;U294.1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5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05,(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