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5.09.014
计算机犯罪的立法缺陷与理论回应
由于计算机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我国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制存在犯罪客体错位、侵入的"领域"狭小、单位犯罪主体缺失、主观罪过形式单一、刑事责任年龄偏高等犯罪构成缺陷以及刑事处罚种类较少、刑事罪名不完备、网络空间管辖冲突和其他有关刑法理论的问题.有必要在刑法上健全计算机犯罪构成和法定刑,增设计算机犯罪的新罪名,建立以信息为犯罪对象的新型刑法理论,完善计算机犯罪的立法模式.
计算机犯罪、刑法规制缺陷、理论回应
DF626(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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