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时减少原认定的部分犯罪事实应按不起诉程序办理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4043.2005.08.027

审查起诉时减少原认定的部分犯罪事实应按不起诉程序办理

引用
@@ 在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情况,即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被告人有多项犯罪事实,但公诉部门审查后认为其中部分事实不符合起诉条件,于是就把认为对被告人指控有把握的犯罪事实起诉到法院,对于公安机关有指控但公诉部门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既没有研究决定不起诉,也未再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后搁置一边,不了了之.

审查起诉、犯罪事实、不起诉

D925.2;D669.5;C913.5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5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05,(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