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5.08.014
行政机关借助市民力量取证,证据是否有效 --"广州市民被拍违章状告公安局"案评析
@@ 赖先生于2004年3月5日收到一份交管部门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知因2003年底的一次违章而被罚款100元,处罚证据乃是另一市民孔某根据广州市公安局2003年7月发布的<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所拍摄到的赖某违章的照片.赖先生认为,这等于由市民行使了公安机关的调查权,交警不得以此为证据进行处罚,遂申请行政复议而后又两上法庭状告公安局.
行政机关、广州市民、公安局
D922.1;D630.1;F036.5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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