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5.07.021
侦查过程中出现管辖权转移的案件刑事拘留期限应允许"重新计算"
@@ 在司法实务中,笔者接触到这样一个案例:张某因为涉嫌多起盗窃罪于2004年8月29日被A县公安机关拘留,9月20日因为发现本案的管辖权不在A县而移交给有管辖权的B县,B县公安机关同日予以再次拘留,并于10月10日向本县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因证据不足而没有得到批准,张某被当即释放.至此,张某已经被羁押1月零11天,张某由此向检察机关申诉称其被超期羁押.
刑事拘留、拘留期限、管辖权转移、重新计算
D925.2;TP317.3;TM531.5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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