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5.05.026
英美刑法理论中刑事辩护事由之间的区别
@@ 一、问题的提出
在英美刑法理论上,一个人只有同时具备了行为和心理态度两个方面的基本要件,才能承担刑事责任.前者属于客观或者外在的犯罪要件;后者属于主观或者内在的犯罪要件.但是,这两方面的要件对于犯罪的构成来说,只是必要而非充分的,因为最终刑事责任的认定,还必须排除特定的免责或者正当条件,[1]即刑事辩护事由(criminal defenses).
刑事辩护、英美刑法、刑法理论、辩护事由
D924;C913.5;H030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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