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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5.05.025

对盗伐、滥伐林木罪适用缓刑有必要增设缓刑义务

引用
@@ 我国是一个国土面积广大,森林覆盖率低,人均林木占有量低的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犯罪分子受利益驱动,盗伐、滥伐案件时有发生,在各类刑事案件中占有相当比例.在这些盗伐、滥伐案件中"数额较大"的案件占绝大部分,在判处刑罚时有近三成案件缴纳罚金适用缓刑,而且这三成中有近一半由于各种原因少缴或缴不上罚金.犯罪分子给国家、集体造成的损失难以弥补,而且没有受到实质性制裁.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增设缓刑义务就显得十分必要.

滥伐林木罪

D922.63;D924.36;F326.20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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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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