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具体数额标准有待明确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4043.2005.05.023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具体数额标准有待明确

引用
@@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严重刑事犯罪,此类犯罪对社会、对公民的人身、公私财产的危害极大,是打击的重点.但在对本条全面理解和执行中,由于尚无对"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具体数额标准的司法解释,而此标准又是对行为人是否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界定依据,在此情形下,必然产生虽有法律规定,却因无具体数额标准而放纵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情形出现.

数额标准、重大损失、公私财产、一百一十五

D924.34;K265.3;U448.14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6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05,(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