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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5.05.017

绑架勒索过程中又劫取财物行为的定性分析

引用
@@ 司法实践中,对于在实施绑架勒索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绑架人财物的行为,有的司法机关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处罚,这种做法近年来又不断在刑事理论上得到确认.①笔者认为,将绑架勒索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绑架人财物的行为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处罚(以下简称"一罪论")是不正确的,它违背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和刑法的基本理论,会直接导致适用法律和量刑上的严重偏差.正确的做法是:对于在绑架勒索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绑架人财物的行为,应当分别认定为绑架罪、抢劫罪,并实行数罪并罚.主要的理由如下:

定性分析、绑架勒索

O657.3;R284.1;F224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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