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5.05.016
论我国特殊累犯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
我国刑法中现行特殊累犯制度存在三大缺陷:既与社会生活严重脱节,也无法充分实现特殊累犯制度的设置目的,而且还违反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本文认为应通过三个方面予以完善.首先,应扩大构成特殊累犯之罪的范围;其次,应将多次犯罪纳入特殊累犯予以规制;第三,扩大特殊累犯的主体范围,明确单位也可构成特殊累犯的犯罪主体.
特殊累犯、累犯之罪、多次犯罪、主体范围
DF611(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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