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不交管理费是否构成犯罪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4043.2005.05.013

利用职务之便不交管理费是否构成犯罪

引用
@@ 案情简介 某国有水电工程公司为了搞活经济、增加收入,于2001年2月份制定出台了<经营管理改革方案>.该<方案>规定:公司职工可以使用单位资质在外承建工程,盈亏由个人自负,公司只按规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应直接汇入公司账户,由公司扣除管理费后再转付承包人.同年8月份,身为该公司经理的赵某利用公司资质承包了一输油、气管线工程,实际由其个人承建并自负盈亏.当年年底工程竣工,工程总造价62.4万余元,按规定公司应计提收取管理费6.24万余元.至2003年8月份,建设单位累计支付工程款30万元,剩余款项在2004年3月1日前已全部付清,所有工程款均没有通过单位账户,而是直接汇入赵某的个人账户.对于公司应收取的管理费,公司财务账簿始终没有记载,在2003年8月份,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赵某向新任经理移交财务手续时,财务移交清册上也未出现这笔公司应收而实际未收取的管理费收入.至2004年4月案发,赵某对应上交公司的管理费分文未交.

利用职务之便、管理费、构成犯罪

D917;F832.51;F239.22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3-3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05,(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