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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5.04.014

携带爆炸装置强索财物应定何罪

引用
@@ 案情简介 2004年6月27日,张某获悉与前妻王某共同生活的儿子陈某(19岁)因一起责任事故死亡、王某获赔7万余元后,以电线将干电池和拾得的炸药、雷管串联,制造了一个简易的爆炸装置.张某将爆炸装置缚于腰上,来到王家(王家附近有8户人居住).

强索财物、爆炸装置

D914;TJ45;TP391.9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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