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5.03.014
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应为故意
@@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对滥用职权罪规定的比较简单,仅规定了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方面是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仅从此条内容难以直接看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因此,要准确判断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必须对滥用职权行为的特征进行具休分析.
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
D924.393;D924.3;D924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