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5.02.018
看守所干警出具假立功证明致使犯罪嫌疑人被轻判应定何罪
@@ 案情简介
关押在某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甲在与同监犯交谈中,了解到该同监犯及其同伙的其他犯罪线索,即写成书面材料交管教干警.后该管教干警以"证明"的书面形式,将犯罪嫌疑人甲提供的犯罪线索内容,给另一犯罪嫌疑人乙使用,法院据此认定乙具有立功情节,对乙减轻判处刑罚.
犯罪嫌疑人、看守所
D925.2;D631.7;TP311.5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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