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5.01.022
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转化型抢劫应认定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规定既体现了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护,也体现了对社会公共治安状况的关注,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和刑法功能的实现.
公共交通工具、转化型抢劫、加重情节、抢劫罪
D924.35;R187;C913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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