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4.12.027
刑诉法"视听资料"应修改为"音像、电子资料"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将"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种类的规定,对完善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指导司法实践,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计算机的普遍应用,由计算机所产生的诸多电子证据的规范和运用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
刑诉法、电子资料、视听资料
D926.3;G250.7;TP39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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