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4.12.021
犯罪嫌疑人"乐了"
@@ 我从部队转业不久便接手一起强奸案件.犯罪嫌疑人叫李清,水泉乡某村农民,与被害人张某同村.张某陈述,1998年10月21日下午6时30分许,她在果树地里割谷子,同村的李清突然从旁边的玉米地里窜出来,欲与她发生性关系,因她不从,李清便一拳打在她的左眼上,并将其摁在地,强行撕扯其衣服,由于她高声呼救和强烈反抗,李清没有得逞.李清走后,她哭着跑回家,把事情经过告诉了丈夫和女儿.第二天早晨,听说李清跑了,她就到派出所报了案.
犯罪嫌疑人
D925.2;D621.5;TP391.41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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