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4.12.018
开办单位应否对下属企业对外债务承担责任
@@ [基本案情]
1994年12月8日、1995年1月20日,海联公司与宝粤公司先后签订两份购销高频焊管合同.合同签订后,宝粤公司先后共发高频焊管734吨,货物价值268万元,垫付运杂费用10万元;海联公司收货后未提出异议,并向宝粤公司支付货款79万元,尚欠货款189万元拖欠未付.
对外债务、下属企业、债务承担、承担责任
F831.59;D923.6;F275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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