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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4.11.008

也谈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定性

引用
@@ 浙江某国有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案被媒体披露后,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都很重视,一些专家、学者围绕案件定性问题纷纷发表意见,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研究中心还专门召开学术座谈会进行研讨:一种意见认为,临床医生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医生处方行为是技术性的公共服务活动,而非职务性的公共管理活动,我国刑法也无关于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回扣构成犯罪的规定,因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构成受贿罪;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医生开处方从表面上看是技术工作,但实质上是对药品的管理行为,因为医生不仅对药品的采购有建议权,而且对药品的使用有决定权,故应以受贿定罪.

药品回扣

R197.32;R954;D924.39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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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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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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