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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4.10.008

骗取自己所有但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构成诈骗罪--对<伪造公章取走暂扣车辆是否构成诈骗罪>一文结论的肯定

引用
@@ 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与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的对象相同,都是"公私财物".但是,对于"公私财物"至少可以作以下两种解释:一是公私所有的财物,二是公私占有的财物.若作前一种解释,骗取、窃取自己所有而由他人占有的财物的,不成立诈骗罪.如作后一种解释,自己所有但由他人占有的财物,也是盗窃、诈骗等罪的对象,即本案张某的行为成立诈骗罪.解释者既不能随意选择一种解释结论,也不能将先前理解作为天经地义的学说,而应当将自己的先前理解置于正义理念之下、相关条文之间、生活事实之中进行检验.遇到任何一种不同于自己立场的观点时,都不能简单地批判对方的观点,相反需要反省自己的立场.

诈骗罪、合法占有

D924.35;F830.46;G80-05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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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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