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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4.09.027

检察机关对被害人转诉权的保护

引用
@@ 所谓转诉,是指公诉程序终结后转由被害人启动自诉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对于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转诉权就是指被害人在这一过程中所应享有的权利.这一规定建立了自诉权监督制约公诉权的机制,对保护被害人的权利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检察机关、被害人

D925.2;D669.5;TP311.5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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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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