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4.09.008
李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 一、案情
2002年5月19日,某乡农民李某将本屯张某打伤,张家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受案并委托法鉴部门为张某做法医鉴定,经鉴定系轻伤.6月1日,张父带着鉴定结果再次到乡派出所报告,称李某正在家中,派出所民警伊某(刚毕业未办理工作证)、聘用人员(未办理用工合同)赵某等4人接受所长指令,去抓捕李某.犯罪嫌疑人之父要求伊某等人出示抓捕的法律手续和工作证,因6月1日是休息日,民警伊某没有办理立案、刑事拘留手续,李父便与伊某等人发生争执.当赵某等派出所聘用人员欲给李某带械具时,犯罪嫌疑人李某之姐抢下手铐扔掉,并且伙同李父等人阻拦派出所聘用人员带走李某,将聘用人员的手臂、颈部抓伤,将警车倒车镜、变光器掰坏,致使李某逃脱.李姐、李父的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人的行为
D924.36;X928.7;TU986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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