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4.09.007
用公款预存话费,获赠手机据为己有应定何罪
@@ 一、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刘某系某市一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有关的财务制度,其手机话费可以据实报销.2002年底该市移动通讯公司为了促销出台了一项优惠政策,该政策规定只要在移动通讯公司申请账号并预存6000元话费,就可获赠一部价值5000元的新款手机.刘某得知后,指示公司财务部为其在移动公司申请了两个账号并预存了12000元话费,随后刘某在移动公司领取了2部手机并将其出售,将出售所得的9000元据为己有.2004年5月,刘某因涉嫌受贿罪,案发后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行为.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