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4.08.010
人民监督员制度与检察体制改革
@@ 我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之时,正是国家改革开放基本国策制定实施之始.适应改革开放形势需要,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驶入了疾速行进的快车道.二十多年来,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也是检察机关加快改革步伐、不断完善自身以顺应法制建设发展需要的过程.从检察机关的逐步健全,到捕、诉分立,从经济检察的常规发展,到专门的反贪污贿赂机构的成立及运行,从特邀监督员制度到检务公开的实施,从主诉检察官制度、主办检察官制度到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等等,无一不体现了检察机关自我改革、自我约束、自我健全、自我完善的坚强决心,显示了检察机关与时俱进、蓬勃发展的强劲态势.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则标志着检察制度改革达到了一个空前的历史性高度.
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察体制、体制改革
D926.3;D63;F279.241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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