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4.07.014
没有积极作为能否与他人构成共同犯罪
@@ 案情介绍
2000年,被告人谭某与本村陈某结婚.婚后,两人关系不睦,后谭某与同村汪某多次发生两性关系,汪某为了达到长期与谭某共同生活的目的,便产生杀死谭某之夫陈某的犯意.2003年7月15日晚8时许,汪某对谭某说:"让陈某今晚去瓜地,整死他,咱俩过."谭某未吱声便回家.当晚10时许,陈某说要去瓜地看看,谭某明知汪某欲在瓜地加害陈某,仍同陈某一起去瓜地.谭、陈两人到瓜地遇上汪某一起看完瓜地后,陈某提出回家.谭某知道汪某要对陈某下手,便甩开汪、陈二人匆忙离开.汪某趁陈某不备,用事先准备的木棒猛击其头部,致陈某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谭某走到不远处回头看见汪某用木棒击打陈某.汪某打死陈某后,追上谭某告诉自己已经把陈某打死,并让谭某赶紧回家.次日,陈某的尸体被村民发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公安人员找谭某询问陈某昨晚的活动情况时,谭某回答晚12时许陈某一个人去瓜地后自己便入睡,不知道其他情况.
共同犯罪、积极作为
D924.11;C95;F7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