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4.07.007
"高度盖然性"规则与民事抗诉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借鉴外国有益经验,通过规范证据证明力的衡量方法,确立了"高度盖然性"规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因证明标准不明确而产生的问题.对于法官滥用该规则,导致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力也有义务对此进行民事检察监督.
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民事抗诉
DF72(诉讼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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