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4.07.002
论"又犯"制度及其完善
"又犯",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又在追诉期间或刑罚执行期间再次犯罪,而累犯一般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次犯罪.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又犯"的表现形式和处罚原则作了一系列规定,但刑法总则并未从逻辑上系统思考并建立处理"又犯"问题的基本原则,所以应当考虑建立系统、完善的"又犯"制度.
又犯、制度、问题
DF613(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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