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4.05.003
数字化时代盗窃犯罪对象的演变及对策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来临,侵犯虚拟财产行为也随而生.本文就盗窍网络游戏中虚拟财物的行为进行了弄法理论分析认为,虚拟财产符合传统弄法理论体系中盗窍罪犯罪对象必须具备的全部特征,可以成为盗窍犯罪对象.在我国法律对此尚未作出具体规范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传统理法理论将虚拟财产的性质推定为动产,肯定其经济价值的现实性,并予以全方位的法律保护.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盗窍
DF625(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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