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4.04.012
论人民监督员制度设置之合理性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积极拓展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外部监督路径的一项重要尝试,符合权力禀赋、权力制衡理论.该制度兼顾了个案监督手段之刚性与社会监督范围之广泛性,消除了检察机关与涉案人之间以及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在案件处理时认识上所存在的矛盾与偏差,树立了民众对司法的信仰和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监督者如何接受监督"的司法难题,是中国检察制度的实践创新.
人民监督员、权力禀赋、权力制衡、制度创新
DF84(司法制度)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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