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4.02.012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有生机和活办的制度
@@ 2003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并颁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并决定在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四川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试点工作.
人民监督员制度
D926.34;D926.3;D630.9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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