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4.02.006
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多议
教唆、帮助自杀行为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这类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对其不能以犯罪处理.刑法中应增设教唆、帮助自杀罪.
教唆自杀、帮助自杀、故意杀人罪
DF624(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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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4.02.006
教唆自杀、帮助自杀、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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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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